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作用,为建设和谐江城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22年的主要工作
(一)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江城区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以特困供养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且实现了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区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大幅提高并全部达到市的目标要求。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遵守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开展,落实“应保尽保”,逐年提高城镇、农村的低保标准。制定江城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分类施保”实施的方案,按照低保对象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及低保家庭成员构成的情况,实行多层次 的保障标准和多种类的保障措施,对低保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江城区按照四类救助类别及标准实施。
2022年,我区城镇低保标准月人均841元,比2021年提高了29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616元,比2021年提高了41元;全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月人均高于市 的标准。截至2022年10月,我区共有低保对象5121户,10773人,其中城镇低保有2171户,4291人;农村低保有2950户,6482人。我区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和 平均补差水平全部达到(超过)省、市的目标要求。二是坚持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及时清退因家庭经济收入增加而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户,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认真开展了复查核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通过“人机”的动态管理模式共对全区10883户次进行复查复核,又联合区财政局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今年以来,共撤消低保户704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46人,农村低保对象458人;共新增低保户594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74人,农村低保对象320人,确保我区低保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三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面达标。到2022 年,我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已提高到月人均为1346元和986元,比2021年提高了45元和66元。截至10月底,全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09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311人,农村特困人员898人),1-10月全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221.02万元。我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32.4元/人月,半自理(半失能) 为486元/人月,全护理(失能)为1200元/人月。截至10月底,目前,我局与14间定点医疗养老护理机构签订护理协议,全区1209名特困人员已全部完成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并签订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协议,其中全失能特困人员411名,半失能特困人员69名,全自理特困人员729人,2022年1-10月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资金305.2万元。四是落实我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坚持分类分层救助,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充分发挥民政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10月底,我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722户1484人,其中纳入单人保740人。五是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持续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10月底,全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63.5万元,救助了1035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579.7元/人次。六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细服务保障措施,在全区加大了救助巡查密度,开展流浪乞讨街面巡查24次派出工作人员96人次,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行救助6人次,分别给予矿泉水饼干方便面等救助物品实施救助,并引导他们尽量进市救助站进行救助;今年以来我区救助了上门求助流浪乞讨人员19人次,救助资金380元。
(二)切实做好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我区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村级填报、镇(街道)审核、区级联审确定、地市备案等流程逐步完成,并形成常态化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做到“随离随采”、“应采尽采”、定期复核。2022年我局积极部署各镇街先做好村干部信息线下的纸质采集工作及召开各项会议,时刻把民生实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2022年至今共采集正常离任村干部291人并按照流程提交至市一级审核。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是指导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埠场镇那蓬村开展村级议事工作,为全区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探索“新路子”。二是加强“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选取城东街道鸳鸯湖社区、城北街道建设社区、岗列街道对岸村委会为阳江市“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创建试点村(社区),力争建成一批功能全、机制顺、聚人气、群众满意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三是深化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各类证明的数量、名称、法律依据、用途等状况,对全区需要社区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四是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质量信息系统填报,落实组织管理、服务人才管理、队伍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事务公开、村(居)民会议统计等模块信息录入,加强了数据更新和动态监测。
(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今年以来,我局按照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把《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方方面面,通过党组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宣传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维护《反有组织犯罪法》权威。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处、社会组织管理股等窗口优势,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婚姻登记处利用电子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及宣传单张将社会组织管理股服务窗口打造成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知识的“前沿阵地”,方便办事群众了解和阅读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进一步做好孤儿系统录入和孤儿生活费的发放工作。由于孤儿的管理是动态的,散居孤儿每月按1313元/人和集中供养孤儿1949元/人的标准发放。2022年11月,我区现共有散居孤儿20名,8月底移交到市福利院孤儿20名,9月份开始,这20名孤儿生活费统一由市级财政发放。2022年1-11月我区共发放孤儿生活费资金624970元。
(六)扎实做好新增事实无人抚养的系统录入和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为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发放标准为每人1313元/月,2022年11月全区共有8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1月共发放资金1218464元。
(七)完成了福利院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转型。2022年我区社会福利院将院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在8月底前已移交到市福利院,我区社会福利院不再接收社会弃婴,统一由市社会福利院接收管理。我区在社会福利院的基础上完成了未成年保护中心办公室的基础建设工作,并为未保中心配备了基础设施设备,仍需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水平。
(八)扎实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工作。今年我局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工作,2022年11月我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残疾人数为3349人,每年标准为2256元/人,每月标准为188元/人;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残疾人数为6790人,每年标准为3024元/人,每月标准为252元/人;2022年1-11月我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5751132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为69422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额为18808902元。
(九)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建设。江城区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江城区已对7个新建住宅小区进行建设或选址。已建好2个新建小区配套建设老年人活动室和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是江城区德信华老人活动中心和金湖翡翠老人活动中心,目前已投入使用。已完成5个新建小区的选址分别是:1.正德玥珑湾小区老人活动中心2.阳光马德里老人活动中心3.中珠在水一方老人活动中心4.保利中央公园老人活动中心 5.十里江湾老人活动中心 。
(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江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我区15间养老机构进行了排查与整改。并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局工作专班对全区范围内15间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进行了隐患排查,问题彻查。在整治过程中,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等;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等。并且我局先后对15间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了反诈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宣传、发放反诈法治宣传手册,帮助老年人识别诈骗套路,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直至目前为止,暂未发现养老机构发生诈骗事件。
(十一)扎实加大社工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完成双百社工站、双百社工站点的选址。我区直到现在为止已落实了11个社工站、40个社工点。2022年我区新建了17个新社会工作服务点,并于10月底前完成挂牌。完成了需于2022年底前实现全区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的“两个100%覆盖”的目标要求。二是完成社工组建服务队伍。为能更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士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22年,我区共需招聘新进社工65人,分别于6月26日进行了江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2022年7月23日进行江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公开招聘面试考务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了新入职的“双百社工”要办理好入职手续的工作任务,目前也相继完成了双百社工的补录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社工关爱服务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管辖下的双百社工站入户走访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4621户,开展个案服务19件、开展活动41场次。
(十二)全力做好疫情期间清明节的防控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江城区生态墓园暂停祭扫服务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江城区生态墓园、双捷生态墓园防控小组设三个监控点,第一监控点设在白沙325国道进入墓园的第一个路口处;第二监控点设在设在白沙325国道进入墓园的第二个路口处;每个监控点由2名联防人员、2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2名镇(街)工作人员值守。为依法、有序、规范地引导群众进行山坟祭扫活动,江城区成立了10支镇级专项巡查队和 51支村级巡查小组。各镇(街道)在各村委会的入山路口设置检查站,由(镇)街道班子成员率领下乡工作组到各个卡口督导、参与工作。各个卡口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全区的重点区域由区四套领导班子及属地的书记或镇长(主任)为责任人, 村干部、工作组成员和志愿者轮换值守。区生态墓园还提供了便民委托服务,群众通过向当地街道提出祭扫申请,由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再统筹安排园区工作人员购买鲜花、香烛等物品代为祭扫。
(十三)切实加大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录入力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56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69号文件精神,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缺失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并同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因时间较紧迫,工作任务重,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增加设施设备和人手专门对婚姻档案进行电子化录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如期的完成工作任务。江城区1940年至2022年11月14日婚姻登记数据共有208917份,截至目前,已电子化数量200555份,档案电子化完成率占95.99%。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们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民政工作平台落后,民政工作服务场所不够,人员编制与当前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无法通过。江城区目前已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中,已办理消防验收的养老机构有3间,余下的12间则领取了由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作为消防审验的依据。这些机构之所以未能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原因,均由于房屋陈旧、房屋本身没有产权或多年前的违建等等的原因未有相关的证件未能办理,因此,消防审验无法通过。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设施不够完善。江城区的街道大多是老城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社区不能提供专门的场地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之需,在硬件设施中不能满足于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三、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民政工作思路,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大力抓好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为了使局领导班子建成一个高效、团结的班子,按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着力治标又注重治本”的要求,结合民政各项工作实际,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用制度机制固化整改成果,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我局将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服务型、实干型、清廉型、节俭型“四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性、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局班子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抓教育,解决端正班子成员思想认识,振作精神状态问题;二抓实事,增强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三抓领导,使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抓落实,强调政令畅通,雷厉风行,改进方法,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积极探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区民政工作作出更好的贡献。
(二)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市、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要主动发现,密切跟踪,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大各项社会救助的工作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配套救助政策。
(三)继续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巩固低保工作成果,继续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形成“人机”定期核查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及时将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照临时救助办法规定,落实好对困难群众或其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对因病或因突发状况等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或其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临时救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渡过难关。
(五)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加强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以及患病流浪乞讨、街头流浪乞讨的分类救治,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镇、街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提前做好寒流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最下层的弱势群体中。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六)加强“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开展“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具体任务,积极打造对岸村委会、鸳鸯湖社区、建设社区示范点,借鉴惠州市“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创建的经验,力争建成一批功能齐全、机制顺、聚人气、群众满意的示范点,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
(七) 积极协调好相关部门做好各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保证各养老机构能在达到安全指标的前提下,完成消防审验工作。
(八)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建成江城区养老院,协调相关部门,为我区开设绿色通道,做好控规、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
(九)继续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力度。我局力争到“十四五”期间把剩下,分别是中洲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个街道层面的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镇的养老服务中心,埠场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双捷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完成至少每个镇街建1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十)进一步加快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进度。我区已根据要求印发《江城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我区需要实施适老化改造户数共132户,计划在2022年底完成60户,余下72户未完成;2023年我区的计划指标也是132户,我区计划在2023年完成全年的指标和将2022年未完成的户数全部改造完成,共需完成204户。
(十一)加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一是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二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