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部门责任,积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相关工作职责,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履行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民政管理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并作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工作任务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落实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每年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推动任务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定期进行法治教育培训,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加强全局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2024年,通过局党组会、党支部大会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讲话精神,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机制
通过依法行政的实践,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注重由依靠行政管理向依靠法律管理转变,各业务股室开展相关工作均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做到开展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法律工作事宜,为我局婚姻登记、城乡低保、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民政法律事项提供事前、事中、事后法律风险评估,确保依法行政。
三、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题讲座,分领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各类专题普法学习培训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分级分类制定清单,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建设,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党校轮训等学习机会和平台,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宣传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各镇(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以解读民政法规政策为重点,指导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处、社会组织管理股等窗口优势,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婚姻登记处利用电子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法律知识;我局每年定期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不断巩固以往工作成效,有力把防范毒品,守护安全的意识深入到未成年人心中,并多次开展上门走访、进村、进校园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社会救助股每月开展一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及时发现调整低保人员,并对群众面对面讲解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所承担的后果。民政局各业务股室面向分管领域积极普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监督
一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确保文件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等制度,严格信息审核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有效。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打造阳光透明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落实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任务情况及突出亮点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范,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再到民政部门登记,通过“双重管理”的体制实行登记。截至2024年12月19日,江城区共有社会组织430个。其中,社会团体73个, 社会服务机构357个。2024年新成5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3个,社会服务机构2个),注销 4个社会服务机构。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综合监管,继续推进“年检改年报”。通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微信群、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各社会组织依法做好年报工作。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严格把关,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
三是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费减负决策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对1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未发现违法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走访会员企业单位,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情况。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将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以党建促意识形态,有效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融资的监管,并以年报、抽查审计等方式为抓手,严格监督社会组织规范运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严管严控,加强日常检查、专项行动,注重宣传,引导舆论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我区社会组织运行良好,能够依法依规、按照章程活动。持续落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村居社区张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提醒社会公众加强防范,积极参与线索举报,告知“非法社会组织界定”、“查询方法”及“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截至目前,暂未收到举报我区有非法社会组织的信息。截至目前,我区社会组织未发生风险事件。
(二)社会福利方面
一是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效果。
二是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实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并落实将重大事故进行报告和通报。将不按规定时限且经提醒和检查督促仍然不备案、具有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的养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直至目前为止,暂未发现有重大问题发生。
(三)区划地名方面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建设平安边界的通知》,为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安全稳定工作,采取了界线界桩日常巡查和维护、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全面排查本地区界线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行政区域界线与资源权属线“两线分离”问题、界线实地位置走向难以辨认、行政区划变更后界线未及时勘定的边界地区。对发生边界地区争议纠纷,能快速判断争议纠纷性质,能及时妥善果断处置界线领域各类风险,处理与阳东的界线争议纠纷,解决了江城区与阳东区行政区划界线争议。视情派工作人员赴事件发生地进行指导妥善处置,确保我区界线平安和谐。
七、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建设队伍能力不够过硬。负责同志大部分非法律专业人士,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上有时会力不从心,容易导致工作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有时不够到位,细节把控不到位,法治队伍专业素养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着力践行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学真信笃行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展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加强民政领域普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民政重点业务领域,贴近民政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加强新出台民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施法过程与宣传普法过程紧密融合。
(四)着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对法治、诚信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等载体做好经常性宣传与重要阶段宣传相结合,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的融入单位文化建设当中,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总之,我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