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简梅芳)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诉说了一件烦心事,称他在江城区居住多年,但因住所为过世母亲的房产,至今无法落户,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38年前,陈先生将户籍从市区迁至海陵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12年前工作单位解体,员工均被遣散,下岗的陈先生便回到江城区居住。今年,陈先生想将户籍迁回江城区,可因为住所为母亲名下房产,而母亲在多年前已经过世,经咨询无法落户住所。“朋友建议,将母亲房产过户至我名下,然后再办理落户,可我还有其他的兄弟,母亲房产并非我一人所有。”陈先生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落户就成了难题。
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户政股负责人回应,按照2016年12月实施的《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规定,对经批准落户人员,要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其中,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
陈先生38年前从市区迁出,当时公安部门尚未对户籍建档,无法查询原始记录。因陈先生母亲已经过世,陈先生要落户住处需出示其与母亲关系的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果陈先生的妻子、子女户籍在江城区,陈先生也可选择投靠他们入户。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需提供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需提供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此外,在江城区、阳东区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办理落户时,需提供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创业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所属辖区公安派出所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