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疫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
登革热属于我国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社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于每月15日之前在该委公众网站发布上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和死亡数(包含登革热疫情信息)。此外,由于登革热流行期间疫点数量多、变化快,为提高防控时效性和针对性,一般不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疫点信息,而是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小册子、广播车等形式告知辖区居民居住区域内出现登革热病例,提高防蚊防病意识。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实施覆盖全省所有县区的蚊媒监测工作,每月两次将全省蚊媒密度高地区的监测情况在卫生健康委公众网站政务新闻疫情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布,并积极协调媒体刊发;二是建立登革热疫情预警机制,每年根据全省登革热疫情实时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在卫生健康委公众网站适时向全省发布登革热疫情预警信息,提醒公众灭蚊防病,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