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口岸办)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0]5号,见附件),结合《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阳财预[2020]69号),为做好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口岸建设事项。
二、支持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4日前。
四、项目入库申报、评审程序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1、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2、社会统一征信代码证、与项目有关证书、登记材料;
3、项目立项证明(可以发改或市商务局项目推进计划等证明材料);
4、2020年1-8月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
项目支持条件的相关证书或佐证资料,并作综述;
显示项目选址的证件等(如不动产权证);
项目已做前期投入部分凭证(从2020年6月1日起)
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投资商业计划书(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
9、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支出凭证清单(附件3);
10、承诺书(附件4)。
(二)资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三份,附电子光盘。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专题、申报时间和联系人及电话。
(三)评审程序。
1、市商务局组织业务科室进行集中评审;
2、市商务局邀请市财政局和项目所在辖区设口岸管理部门的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评审;
3、形成评审意见报市商务局领导审定;
4、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
5、市商务局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http://210.76.75.133:8081/gdsczt/)并与市财政局通过审核上报省商务厅。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粤商务陆字[2020]5号和阳财预[2020]69号办理;
(二)联系人:口岸科钟华晓、杨健平,电话:3360732。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