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发改委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你们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月12日前反馈市商务局(市场科)。
附件: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谭毓江、林慧婵,电话:3362879、3360013,传真:3360770,邮箱:yj3360013@126.com)
附件:
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现制订本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增长超过15%,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列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引进优秀连锁品牌。鼓励商业地产吸引大型知名连锁企业在我市新开设门店,对于引进合同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阳江市首家分店,并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的,给予商家或商业地产运营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三、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提升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改造提升,对街区开展统一服务标准制定、整体品牌宣传、促销活动、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的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经营主体,对当年相关投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零售、新业态发展。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水提升,推进社区商业品牌化发展,鼓励连锁商贸企业进驻社区,提升社区消费供给质量,打造便民消费圈。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拓展直营店、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对为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无人销售等服务的连锁企业新增30家门店给予奖励20万元。
五、支持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推动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品质、降低农村消费成本,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零售网点实现连锁化经营。支持连锁商贸企业在我市农村拓展门店。对在阳江市农村开设标准化连锁店20家的企业,对当年度相关投入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万元。
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连锁企业科学布局新门店,加快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对大型连锁企业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门店或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和基础建设投入)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食品连锁经营,对统一配送超过30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七、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提升供应链效率,鼓励发展新零售、智能消费体验中心、“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 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对商贸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八、加快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商业、旅游、文化、文体娱乐等业态,创新更加多元化的夜间消费场景,举办多种形式夜间促消费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鼓励夜间延时经营,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大力发展假日经济,在节假日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特色主题促消费活动,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对主办单位给予组织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我市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营造消费氛围、激发消费需求。对零售企业参与省、市组织的促销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十、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列入限上企业统计的商贸企业信息员,按照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十一、改善消费市场信用环境。完善阳江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和倡导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商圈打造“商务诚信示范商圈”。对参与宣传推介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费用支持。
十二、附则。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当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申报指南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