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阳江市公安消防局编印
○申办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地下单体建筑;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04号)有关要求,依法需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建筑物)内设的任何场所(或局部)如需申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手续时,都应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申请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网上申报填写资料后可自行打印,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或建设主体个人签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复印件;
(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可登录“广东消防网”下载电子版);
备注: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3、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5、国家或者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确定的项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四)消防设施竣工自测报告(用于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竣工自测工作,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含产品流向清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产品认证(许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备注: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所不同,分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型式认可产品、强制检验产品、技术鉴定产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四类。
1、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颁发的发(换)证检验报告和强制性认证证书。强制性认证类的产品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消防联动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等。
2、实施型式认可产品应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发(换)证检验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型式认可产品主要包括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消火栓、可燃气体探测器、防火涂料、防火堵料等产品。
3、实施强制检验的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风机、防火阀、气体灭火系统、防火玻璃灯。
4、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同强制性检验产品)。
除此之外“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各类产品还应包括出厂合格证。(任何产品都有)
(六)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建筑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或隐蔽工程记录;
(七)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告知单》、《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抽样单》;
(八)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需提供,可提供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
(九)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签名及手印);
(十)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标准厚度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型式检验报告(仅针对采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的建设工程);
(十一)提供下列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①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②专职消防队员;
③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监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
④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人员;
⑤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备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十二)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应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加盖“核对无误”印章。
(十三)登录互联网“广东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注册单位用户名、设定登录密码,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管理资料信息。
○复验收所需申报资料
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前次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书面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消防办事程序
(一)办事流程
领取表格—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出文—窗口领取
(二)表格领取与办事途径
1、阳江市投资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电话为:0662-3362119;
2、登录互联网“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电子版。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业务原则上由市公安消防局办理,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业务须经市公安消防局授权。
收费标准
无行政性收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受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