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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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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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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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体工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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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 1、新设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2、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3、延长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有效期(延长期为半年) |
经营范围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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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填写与个体工商户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
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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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资金数额 |
(万元) |
经 营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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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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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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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延长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有效期的,在“备注”栏简要填写申请延期的理由。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1项);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2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3项);
(2)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4)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