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办理时限延长2个月
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影)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时间将由“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改为“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的规定,新生儿父母可以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比以往多了两个月的时间。在省境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以及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申领时,需要提交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对于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则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此时新生儿父母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的延长,对新生儿父母来说是个好消息,有了更多时间准备。”市人民医院产科护士长黄女士告诉记者,不少家长由于十分重视孩子的取名问题,名字一直定不下来,导致最后错过了领证时间。也有部分家长因没有准备齐全材料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在规定的1个月时间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虽然之后也可以继续申领办理,但家长需要提供未及时领取的情况说明报告等,手续相对会比较繁琐。
此外,《办法》规定,只有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才可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在这之前出生的公民,管理机构不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市民如果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倘若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需在登记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该《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