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49号)等文件精神,江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募计划数。
本次计划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6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募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募人数的,见面洽谈合格后,进入体检阶段,其他高校毕业生组织综合测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招募人数的,见面洽谈合格后,进入体检阶段,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综合测试名单。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招募人数的,组织综合测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综合测试名单。
(四)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阳江市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江城区人社局)一楼大厅。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并贴好相片。报名所需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相片4张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料。
(2)属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等;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由人社部门进行核验;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由人社部门进行核验。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募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募条件、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个人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10日前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测试
采取现场公文写作加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先进行公文写作,待公文写作成绩公布后,再进行结构化面试。公文写作成绩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100分,总成绩=公文写作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若总成绩相同,按结构化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公文写作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1.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募人数的,见面洽谈合格后,进入体检阶段。剩余岗位数,组织其他高校毕业生进行结构化面试。按现场公文写作成绩高低顺序和结构化面试岗位数1:5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招募人数的,见面洽谈合格后,进入体检阶段,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综合测试名单。
3.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招募人数的,组织综合测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综合测试名单。
现场公文写作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总成绩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体检。根据招募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按照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和招募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对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结合本次招募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由江城区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4.录用。由江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若出现岗位空缺、录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的,在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募。
五、相关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岗位待遇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发放。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招募工作由江城区人社局统筹组织,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测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测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测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募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测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以上招募各环节时间为初定时间,如有调整、待定的,以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请应聘者留意有关通知。
咨询电话:0662-3103858、310027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附件1: 阳江市江城区2022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 阳江市江城区2022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