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1、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临时)认定表》
3、经营场地资料(包括仓库),如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5、固定资产目录及原值;
6、所有开户银行账号证明及印鉴卡;
7、近期的已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
8、企业法人、办税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会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9、公司章程、有关生产经营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0、验资报告书;
11、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及临时认定期间的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及纳税情况(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最近一期固定资产目录及原值(复印件);
4、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等(复印件);
5、办税员的身份证或护照、会计资格证书等(变动办税员的单位提供),税控企业还需提供税控装置操作员身份证(护照、税控机上岗证等)(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期限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达到标准的次月,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