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江城区应急局对阳江市粤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刑衔接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6日,江城区应急局联合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江城分局、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对位于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B3-1-1-1号的阳江市粤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非法加油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二)调查情况
经查,阳江市粤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柴油经营、储存,对周边工厂、居民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查实阳江市粤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并出具《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抽样取证凭证》,暂扣柴油17.6吨,并停用加油设备两套,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江城区应急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办理。目前,阳江市粤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江城区应急局对李某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行刑衔接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30日,江城区应急局联合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城北街道对李某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地点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二)调查情况
经查,李某渐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民宅一楼经营、储存烟花,对周边工厂、居民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查实李某渐的违法行为,并出具《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执法文书,现场暂扣烟花共370箱。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江城区应急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办理。目前,李某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