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学习!
细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
完善建设项目试生产制度: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试生产方案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化工行业的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写入《条例》。
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宿舍管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规范明显、保持完好;安全设施应该按规定设置;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同一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规范发包、出租、承包、承租方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方有告知义务也需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应当了解有关安全事项并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明确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