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江城华夏医院向我局提出暂缓校验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经我局批准同意其暂缓校验,时间至2025年9月30日,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待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
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阳江江城华夏医院
法定代表人:袁子晴
机构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137号
医疗机构登记号:93375642244170217A1002
在暂缓校验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