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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江城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2MB2C4434X0/2024-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江城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5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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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响应国家数商兴农的号召,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更好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商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就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展跨境电商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市登记注册且在阳江海关备案,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在阳江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或服务,并在本地纳税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数据,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1.鼓励跨境电商主培育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在2万元以上的企业,

一是对其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建站费,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二是按其纳统业务所产生的推广费给予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3年11月-2024年8月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3);

(5)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开展独立站业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广告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7)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在入驻平台或独立站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实际业务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开展,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须有支持期间内的销售总额信息);

(9)2023年11月-2024年8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

(10)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一是鼓励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进行自主品牌推广的,对其产生的平台内推广费给予50%的补助。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3年11月-2024年8月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3);

(5)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开展独立站业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向平台缴纳的广告服务费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7)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在入驻平台或独立站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实际业务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开展,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须有支持期间内的销售总额信息);

(9)2023年11月-2024年8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

(10)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是减轻物流成本。对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产生的物流费用(FOB)给予50%的支持。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3年11月-2024年8月海关报关单明细表》(附件4);

(5)报关单(支持期间以海关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为准,日期为2023年11月-2024年8月);

(6)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7)2023年11月-2024年8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

(8)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自建、租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运营时间满1年和服务5家(含)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公共海外仓企业,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3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布局海外仓。对自建或租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运营时间满1年的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按照海外仓综合服务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境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5)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若为购买需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的财务付款凭证;

(6)海外仓近一年设备租赁或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财务付款凭证;

(7)不少于5份的服务企业的合同和一份服务企业名单;

(8)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9)提供一份服务企业仓储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付款的凭证;

(10)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如境外投资证书时间超过两年,必须提交两年内银行汇款流水);

(11)境内企业2023年11月-2024年8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12)2023年11月-2024年8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

(13)境内外企业及海外仓介绍: 包括企业简介、仓库介绍、人员组成、业务描述和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的描述;

(14)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是支持企业布局集货仓。对单个运营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且跨境链路物流收入超过10万元的进出口集货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3年11月-2024年8月海关报关单明细表》(附件4);

(5)仓库操作或租赁合同;

(6)提运单;

(7)企业申请报告〔应载明基本情况,仓租、分拣系统、境内物流费实际发生金额及分拣量(吨)〕;

(8)集货仓运营主体或合作商跨境收入超10万元(含)人民币相关材料。

(9)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等,包括合同、协议、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10)2023年11月-2024年8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

(11)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揽收、代理报关、集拼出口、物流仓储、托管托运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年度服务在阳江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5家且相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万元,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3年11月-2024年8月海关报关单明细表》(附件4);

(5)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6)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等,包括合同、协议、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7)2023年11月-2024年8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

(8)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登记注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或服务,且在本地纳税、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鼓励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对年度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快递单量在1万单以上(含1万单)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以及农产品供销合作社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金额1元/单,快递费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各经营主体后台导出的快递发货数据表,其中包括:收货人、收货地址、收货人电话、交易时间、交易支付订单号、快递单号、交易金额等信息。

(4)电商平台交易后台订单数据截图或ERP相关店铺后台发货截图,包括后台月度交易订单量统计截图、后台导出的表格截图;

(5)快递企业出具的发货对账单截图并加盖快递公司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企业自行制作《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按以上材料顺序制作申报资料目录,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再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材料,并初步拟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四)公示及拨付。市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拨付相关资金,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负面清单

支持对象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五、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

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市商务局将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局以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账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与阳江市现行政策重叠或国家、省出台有关新政策的,按符合规定的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可重复申报享受。

(二)企业所获得的扶持资金总额,不得多于纳入本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10%。

(三)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扶持资金比例按实际申报情况,由市商务局统筹和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