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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江城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257971727XC/2022-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4
名称: 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前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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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0629

  传    真:(0662)2887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B17-10号

环评机构

湖南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拟在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B17-10号建设阳江市江城开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100 m2,建筑面积35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以吸塑包装材料及混炼硅橡胶为主,年产吸塑包装材料100吨及混炼硅橡胶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地基开挖、运输车辆、临时堆场以及土石方、建筑垃圾装卸场等。扬尘的起尘量与许多因素有关,影响起尘量的因素包括:基础开挖起尘量、施工渣土堆场起尘量、进出车辆带泥沙量、水泥搬运量、弃土外运装载起尘量以及起尘高度、采取的防护措施、空气湿度、风速、施工场地车流量、施工队文明作业程度和管理水平等。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 CO、NO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THC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   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民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程施工废水。

1)工地生活污水

  施工期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场地住宿。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引至阳江市银岭污水处理厂处理。2)工地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跑、冒、漏、滴的污油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水,施工场地砂石材料原料清洗废水,车辆、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少量原料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量较小,污水中成分较为简单,一般为 SS 和少量的石油类,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

(3)噪声

  为了实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  

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④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在敏感点一侧建立单面声障。

⑤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

1)土石方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仅在修筑沉淀池、导流水沟时会产生弃土,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坑洼部分,挖填方基本平衡,弃土处置方式有效可行,因此项目不会产生多余的土石方

2)建筑垃圾

  施工作业中会产生砂石、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2t。其中,废金属、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废建筑材料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统一处理,包装固废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损坏零配件返回厂家维修。

3)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10人,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垃圾以 0.5kg/人·天计,垃圾产生量为 5kg/d,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1废气源强核算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吸塑有机废气及恶臭(以VOCs表征)及混炼硅橡胶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

1)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

  建设单位拟在真空泵抽出空气的出口设有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85%(本项目以85%计),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需加强通风,工作人员工作时配戴口罩等劳保产品等措施。

2)吸塑工序废气

  本项目拟对吸塑车间进行封闭生产,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风机排气系统引入二级活性炭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负压风机设计处理风量为20000m3/h,由于吸塑车间是封闭生产,因此,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全部被收集处理。

  混炼硅橡胶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人员1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不设食堂,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阳江市银岭污水处理厂处理进行后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吸塑机、高频机、裁床、捏合机、上粉机、验胶机、滤胶机、空压机等噪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

降噪措施

  本项目设备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隔声降噪工作。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对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治理:

①合理布局,降低企业总体噪声水平,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时,将噪声大的噪声源调整放置于厂区中间位置,尽可能远离远离厂界和敏感点,通过距离衰减有效降低了厂区中间位置各类高噪设备噪声源的噪声。

②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通风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对于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安装位置,同时经过隔声板、消音棉、机座加固等必要减振、隔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③对于生产车间,建议做好隔声墙,利用消音棉、隔声板的隔音、消声措施使噪声能得到较大的衰减,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并安装隔音玻璃。

④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免休息时段对周边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⑤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降低噪声;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生产噪声。

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费用较少,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项目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人员10人,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一般固体废物

①边角料: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部分塑料片、膜片、混炼硅橡胶边角料,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②不合格品:项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不合格品,按原料用量的1%核算,约为1.3t/a,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③废包装材料:项目在原料拆封及产品打包运输时将产生废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箱等,全部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3)危险废物

①废矿物油:本项目设备保养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提供,产生量约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

②废活性炭: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吸塑工序VOCs去除量=(0.27-0.054)=0.216t/a。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吸附容量一般为25%,则本项目活性炭用量约为0.216÷0.25=0.864t/a,因此废活性炭理论产生量约为0.864+0.216=1.08t/a。

该工序拟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总填装量为0.5吨。活性炭更换次数为0.216÷(0.5×0.25)=1.728次/年,为保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活性炭更换次数取3次/年,则年更换活性炭1.5吨,活性炭年更换量大于理论活性炭用量,能满足吸附需求。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0.216=1.716 t/a。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方式等情况见下表。

表4-18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矿物油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4-08

0.1

设备保养检修

液态

润滑油

润滑油

1个月

毒性

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

废活性炭

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

1.716

吸塑废气处理

固态

VOCs

VOCs

4个月

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