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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8456-0/2019-0315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江城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2-28
名称: 遗产继承有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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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2019年1月21日,黎某玲因丈夫叶某盛的遗产继承和债权债务分担问题向城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申请调解黎某玲与叶某锋、叶某旖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本调解委员会在尊重三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展开了调解工作。经查,黎某玲与叶某盛于1994年登记结婚,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并育有女儿叶某旖、继子叶某锋。被继承人叶某盛于2016年因病去世,生前夫妻共同财产留有:位于创业路房屋一间、观光河堤路土地及自建房4层、中洲碧桥自留地80平方,余有债权4万元和债务约35万元。继承人黎某玲与叶某锋双方就财产继承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共识。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向三方当事人耐心讲解了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告知遗产继承须在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扣除债务后再由同一顺位继承人按份继承,并希望三方当事人在清楚法律规定后再次提出合理要求,化解矛盾,以便尽早达成共识。由于三方矛盾不大,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两次调解,三方在2019年1月28日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位于观光河堤路土地及自建房由黎某玲和叶某旖继承、中洲碧桥自留地、创业路房屋和被继承人的4万元债权由叶某锋继承,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则由黎某玲方承担。

通过此次调解,成功让三方当事人顺利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为司法所日后主持相关调解工作提供了借鉴,从而做到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城北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