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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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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2-01
名称: 关于征集安置平安关爱对象的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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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安置平安关爱对象的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渔委会禁毒委,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禁毒委统一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平安关爱对象帮扶救助工作,按照《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50号)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安置平安关爱对象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的平安关爱对象及其亲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的岗位。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适用于本通知中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类: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第二类: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第三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第四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的平安关爱对象及其亲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认定范围和程序参考附件1。

  三、公益性岗位期限和待遇

  第一、二、三类公益性岗位:

  1、用人单位应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3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人社部门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类乡村公益性岗位:

  1、用人单位应于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人社部门给予补贴。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

  (一)有拟设立第一、二、三类公益性岗位的有关单位,请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提交《江城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拟设立第四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村(居)委会,请报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提交《江城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再根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就业工作重点,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具体安排并反馈申报单位。

  五、聘用程序

  (一)公告。公益性岗位信息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收集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二)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用人单位报名,提交报名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第一、二、三类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第四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拟聘人员形成排序机制,下一批次优先安置。

  (四)公示。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一)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备。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公益性岗位指标。对发现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弄虚作假获取相关补贴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居)“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联系人:陈秋艳

  联系电话:0662-3100276

  联系地址: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5楼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程序

            2、江城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3、江城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程序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就业援助卡”栏目进行相应标注。


  附件2

  江城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类型


  主要业务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公益性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

  招用条件

  工作地点

  薪酬待遇


      个




  元/月


      个




  元/月


      个




  元/月

说明事项(单位性质、岗位性质等)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城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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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申报岗位名称


身份类别

(勾选)

  □就业困难人员           □本省脱贫人口

个人简历或技能特长


用人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