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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户政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二、办理时间、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23]5号)
四、申请资格、条件
华侨、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自愿放弃外国、港、澳、台身份申请落户。
五、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三)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1.对华侨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户政窗口凭市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2.对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户政窗口凭市公安局的批准材料办理入户。
3.对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户政窗口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及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六、办事流程
方法一:户政窗口受理。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定居地辖区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报县级及市级公安户政部门核查审核后,由户政窗口办结。
方法二:网上预填报办理。港、澳、台人员可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入“户政服务”平台上传申请资料,进行预填报办理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政窗核对,才能正式办理登记落户。具体请参阅“粤居码”微信小程序。
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表格领取
到户政窗口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材料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房产证件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一、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户政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二、办理时间、时限
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23]5号)
四、申请资格、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需归国落户的留学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五、所需材料
(一)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二)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六、办事流程
方法一: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
方法二: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迁入地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先到迁出地户政窗口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表格领取
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到户政窗口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一、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户政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二、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23]5号)
四、申请资格、条件
已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
五、所需材料
凭拟入户家庭的《居民户口簿》和《释放证明书》、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材料办理复户手续。
六、办事流程
方法一:对拟回原籍复户,证明材料齐全的,拟入户地户政窗口当场办理。
方法二:对因特殊情况要求异地入户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拟入户地户政窗口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分局)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迁入地户政窗口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表格领取
到户政窗口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附件1、全市户政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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