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审批权限
阳江市市区范围内,砍伐、迁移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报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其他情况报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
(三)申请条件
● 城市建设需要。
● 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 严重影响居住安全或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
● 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 发现检疫性病虫害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
● 树木已经死亡的。
(四)申请材料
● 广东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 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
●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
● 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 非建设工程原因需迁移树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防”、病虫害、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设施构成威胁等证明。
● 市政、电力、煤气、供水、电信等单位出具的抢修证明书或抢修函。
●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 收件: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凭证;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材料可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收件。
● 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 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核查是否与申请材料描述一致。
● 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许可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制证:制作相关证照、文件。
● 送达:审批通过后,送达证书或许可决定书,可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