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白沙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5730 |
投诉电话 | 2205730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白沙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埠头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3378 |
投诉电话 | 2203378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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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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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30****1130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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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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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华陈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3169 |
投诉电话 | 2203169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华陈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马岗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5371 |
投诉电话 | 2205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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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马岗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石河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6376 |
投诉电话 | 2206376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石河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岗新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5710 |
投诉电话 | 2205710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岗新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麻桥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7010 |
投诉电话 | 2207010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麻桥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地美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7355 |
投诉电话 | 2207355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地美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六村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1520 |
投诉电话 | 2201520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六村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大岗村委会 | 办公电话 | 2206783 |
投诉电话 | 2206783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大岗村委会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5.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6.接受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4.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5.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加强机构建设。1.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2.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3.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4.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1.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2.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3.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5.推动农村社区建设。6.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7.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9.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五、发展经济。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3.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六、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七、联系村民。1.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3.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4.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机构名称 | 白沙社区居委 | 办公电话 | 2209785 |
投诉电话 | 2209785 | ||
邮政编码 | 529568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白沙社区居委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一、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1.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接受区、镇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3.接受居民监督。4.接受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的定期培训。 二、依法履职。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开和主持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先提交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居民委员会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将居民会议讨论制定的居民公约报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并监督执行。 三、加强机构建设。1.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采取民主的方法进行工作。2.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3.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四、综合管理。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调解民间纠纷,受理居民纠纷,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3.监督和教育编入居民小组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4.加强与驻本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协商。5.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对物业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委会的意见后确定;协调处理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争议。6.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爱护公共财产。8.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9.按照规定,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事宜。10.多民族居住地区的社区,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11.收集、保管本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齐全完整,方便利用。12.在本社区规范设置固定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居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居务公开草案(提交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居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居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居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居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五、宣传教育。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2.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六、综合服务。1.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本地区的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可以接受居民和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捐助、赞助。2.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举办有关的服务事业。3.因地制宜兴办福利设施。4.有条件的,可以兴办经济实体。 七、联系居民。1.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3.收集居民对党委政府和居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江城区白沙街道下(直)属机构及职能
发布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