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风云
留言日期:
2025-04-02
主题:
户口迁移
内容:
你好,有个业务向你们咨询,张三原出生地是现江城区白沙街道某村,是农业户口,30年前张三的户口迁移到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现因生活需要,张三的户口是否可以从现在东城镇迁回到原出生地白沙街道。如果可以,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前往哪里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2
答复时间:
2025-04-02
答复单位: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居住生活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

       根据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有关规定:1.办理条件是以父母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2.需要核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如需办理,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白沙派出所办理。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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