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阳医保通〔2023〕61号)规定,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开始时间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之日起,办理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未办理备案手续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