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长者专区
热门搜索:
疫情公积金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
首页 走进江城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江城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江城 > 政务咨询 > 问答知识库 > 社保业务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如何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文章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3-08-01 15:19:06
字号: [ 大 中 小 ]  

答: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等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无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和转诊手续,可直接在长期居住地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就医的医院实现联网结算;就医地医院未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适老化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 : 阳江市江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报障 : 0662-3106377 网站标识码 : 4417020001
粤ICP备05009592号-1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