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畜禽疫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局牵头拟订了《阳江市江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高赏;电话:0662-3103266;传真0662-3313767;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电子邮箱:yj113388@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阳江市江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