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
2019年1月15日,我局印发了《江城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42个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截至1月25日,只有区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保留《指导目录》中的一、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三)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和二、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三)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事项内容:非本户籍出生和死亡证明(公证用)、公证处要求开具的赠与证明和公证证明等系列证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赠与除外)。由于与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出台的《指导目录》均已将该事项列入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内容,故区司法局的意见未被我局采纳。其他各方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江城区民政局
2019年1月30日
关链:江城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