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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27762037966/2025-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1-27
名称: 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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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驻江城)有关单位:

  为做好江城区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防污染天气发生,保障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阳江市江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阳江市江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江城区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防污染天气发生,保障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 2025 年第一季度阳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阳环委办〔2025〕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源头管控等措施,有效减少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确保春节期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污染天气,最大程度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管控时间与范围

  (一)管控时间。

  从2025年1月28日0时起至2月12日24时止。

  (二)管控范围。

  江城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东起雅白线那龙河大桥,沿城南东路、新江路直到市区新325国道与阳东区东城镇的交界处;北起市区新325国道与阳东区东城镇的交界处,沿市区新325国道直到创业北路交界处;西起市区新325国道与创业北路交界处,沿创业北路、鱿鱼头大桥、漠阳江东边支线至三洲河大桥;南起三洲河大桥,沿雅白线直到那龙河大桥。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1.负责通报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实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

  2.分析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二)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许可。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

  2.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加强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整洁。

  (六)区委宣传部

  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管控政策。

  2.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

  (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工作。

  2.发动社区(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管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和短视频。

  2.由学校通过家长群等形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规定。

  3.在社区、村庄、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严格源头管控。

  1.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数量和范围,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坚决不予审批。

  2.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断非法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

  (三)强化执法监管。

  1.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春节期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3.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协调,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分析,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严重超标的区域,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管控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管控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相应成立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组。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管控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空气质量严重超标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六、方案实施与评估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管控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