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J85/2014-0548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城区 成文日期: 2014-03-11
名称: 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实施广东省“强师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3-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实施广东省“强师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江城区实施广东省“强师工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1

 

 

阳江市江城区实施广东省

强师工程”行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阳江市教育“十二五”规划》、《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强师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3]26号)、《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江城创建省教育强区目标,以20132016年为期限,特制订我区实施广东省“强师工程”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阳江市教育资源重新布局整合后,我区主要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办学任务。到201212月,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为5143人,其中专任教师4899人。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1157人,其中,幼儿师范毕业以上学历694人,占幼儿园教师比例60%;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405人,占幼儿园教师比例35%。全区小学教2116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大专学历1231人,本科以上学历760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比例94.1%,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36%。全区初中教师1615人,学历达标率99.4%,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201人,占初中教师比例74.3%目前,全区有省名教师1人,在职在岗特级教师2人;被国家、省、市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大批。

二、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需要。2016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能充分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全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数量满足优质教育要求,适应教育强区发展需要。

(二)教师队伍结构优化。2016年,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提高学历层次教师比例达到省规定标准。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全面解决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2016年,培养出一批具有教育教学专家素质的优秀校长和教师,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各级名校长(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强师工程”各项任务中,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学历提高指标是一项重要任务指标。为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完成,特制订《江城区“强师工程”提高学历目标任务分解表》(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三、实施原则

(一)遵循规律,改革创新。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渠道,突破制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

(二)总体规划,分级落实。全区整体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城区学校相应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和任务,分级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急需优先,按学段分门别类指导,各镇(街)按本地实际分别制定政策措施。

四、主要项目及推进措施

(一)学前教育教师(含民办幼儿园,下同)达标工程

1、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0%以上。全区培训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一批,形成优秀园长、骨干教师队伍成长梯队。

2、工作措施

1)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通过年检、发布公告等方式,推动各地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从2013年起,新进入幼儿园的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2)提高在岗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根据省出台的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促使在岗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培养培训一批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根据省制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加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程。

3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水平。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范围,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全区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指导意见。

(二)中小学(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课室、民办中小学,下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保持100%,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的99.99%标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3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稳定边远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显著提高,形成骨干教师队伍。

2工作措施

1)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准入规定招聘引进教师。从2013年起,招聘教师时,小学教师要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要达到30%;初中教师原则上要本科以上学历。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按编制标准和岗位需要配置中小学教师;采取转岗、交流、自然减员等措施畅通教师进出渠道,积极解决小学教师超编、学前教育教师缺编的结构性问题。

3)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养与培训。实施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加强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

4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培训。鼓励并要求50岁、女45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财政补贴、学校补助、教师个人出资等分担形式解决。

5)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每年的继续教育须达到规定学时。在参加国家、省、市或区级专项培训后,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均需参加市级或区级组织的在职教师职务培训。

6)加强骨干教师培养。落实每5年一周期的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开展市、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7)组织实施。专科、本科学历提高主要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阳江广播电视大学以及省内师范院校组织实施。研究生学历提高主要由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等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及其校外教学点组织实施。非学历继续教育的骨干教师集中培训以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省内院校为主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以远程培训为主。

(三)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

1、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区培养培训各级名校长10名、名教师100名、名班主任50名。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一批。

2、工作措施

1)加强骨干教师培养。落实每5年一周期的骨干教师培养。组织1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1000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级培训。选送一批优秀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积极争取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助,每年开展10项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2)启动“三名”队伍培养。在全区开展以两年为一培养周期的名校长(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积极培养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有影响力的教育教学专家。

3)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养培训能力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资源的整合,加强教师培训中心建设。

(四)教师管理创新改革工程

1、工作目标。建立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2、工作措施

1)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5年一周期的考核登记制度。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任职要求。

2)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聘用制度。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

3)完善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师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评价制度,提高评价实效性。探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有效管理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以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科学规划,做好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全区按编制标准配足补齐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教师,推进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置教师。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生师比、班额等因素综合统筹配置各学校、幼儿园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数量,到2016年补齐补足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因进修、病假、产假造成的短时间不足问题,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进一步创新教师管理新机制,落实教师聘用制,积极开展适应小班化教学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实践。建立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采取集中安排、学费资助等方式,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重点落实农村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并按教师队伍总量10%的比例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我区除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名教师境外培训外,还将组织开展本区骨干教师的境外培训。区财政和学校要按规定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部用于学校教师培训。加强本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资源支持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评审。

各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动员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学习,到20167月,要确保学校、幼儿园教师的学历比例达到本方案目标要求。20167月以后,初中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的比例未达到本方案目标的,该学校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小学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和本科以上学历比例教师未达到本方案目标的,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农村的小学,以镇街为核算单位;城区的小学,以学校为核算单位)等,上述各类教师不能评聘中级以上职称。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彻底改变骨干教师的非正常流失状况。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任免、调配、考核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校长(园长,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交流或跟岗学习,到2016年,中小学校长培训面要达到100%。建立健全名校长培养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校长进行办学理念、领导能力提高、学校改革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校长的办学管理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名校长培养梯队。

(五)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优化教师工作生活环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制定出台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要因地制宜,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为交流、支教教师提供周转房。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其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解决。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对教育教学的突出贡献,宣传优秀教师为人师表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六、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据“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各项细化指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实施,形成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严格按规定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培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师表彰奖励等经费。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师工程”所需资金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师工程”实施。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11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11日起施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规定,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和教育费附加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用于“强师工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中“学校按照学年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强师工程”教师培训补助。幼儿园教师资格培训和学历提高经费、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经费,由市、区、学校和教师个人按比例分担。区级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培养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实施“强师工程”和中小学教师各类项目培训。

市、区财政补助教师参加“强师工程”培训的费用,拨款到学校或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由学校按教师参加培训的学费发票给教师报销相关费用。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学历毕业证后,才能凭学费证明发票在学校或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报销应由市、区级财政和学校补助的费用。同时,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项目和效益评估,将“强师工程”实施列入基础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镇(街)督导检查的重要指标;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部门配合。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强师工程”实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强师工程”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教育人事管理方式,从有利于教师交流出发简化教育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加强对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督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编制标准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五)落实责任追究。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强师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强师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江城区“强师工程”提高学历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江城区“强师工程”提高学历目标任务分解表

学校(幼儿园)

教师数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小计

任职资格培训任务数

“高升专”任务数

“高升专”任务数

“专升本”任务数

“专升本”任务数

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1709

 

 

1

2

316

319

城区小学

1064

 

 

17

5

 

22

岗列街道小学

307

 

 

8

18

 

26

城西街道小学

125

 

 

1

6

 

7

中洲街道小学

118

 

 

7

3

 

10

白沙街道小学

177

 

 

11

44

 

55

埠场镇小学

111

 

 

10

11

 

21

双捷镇小学

131

 

 

32

30

 

62

幼儿园

1157

466

236

 

 

 

702

合计

4899

466

236

87

119

316

1224